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再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让我们一起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露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指出: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主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
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022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航客机坠毁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民用航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一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十句硬话”
(一)“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三)“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四)“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
(五)“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汲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八)“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九)“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